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5: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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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编号:TB2024-DX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48号。

3、批准时间:2025313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甜水村

2、征收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4.3744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4.1857公顷、农村道路0.1450公顷、乔木林地0.0368、沟渠0.0069)。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收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土地

补偿费系数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补偿金额

(万元)

2

洮北区

林海镇

甜水村

水田

4.1857

79

0.2

0.8

330.6703

农村道路

0.1450

79

0.2

0.8

11.4550

乔木林地

0.0368

79

0.2

0.8

2.9072

沟渠

0.0069

79

0.2

0.8

0.5451

合计

4.3744

 

 

 

345.5776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