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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B2024-DX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48号。
3、批准时间:2025年3月13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甜水村。
2、征收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4.3744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4.1857公顷、农村道路0.1450公顷、乔木林地0.0368、沟渠0.0069)。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征收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2 |
洮北区 林海镇 甜水村 |
水田 |
4.1857 |
79 |
0.2 |
0.8 |
330.6703 |
农村道路 |
0.1450 |
79 |
0.2 |
0.8 |
11.4550 |
||
乔木林地 |
0.0368 |
79 |
0.2 |
0.8 |
2.9072 |
||
沟渠 |
0.0069 |
79 |
0.2 |
0.8 |
0.5451 |
||
合计 |
4.3744 |
|
|
|
345.5776 |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