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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洮安公告[2024]DX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省道扎突公路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省道扎突公路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位于洮北区德顺乡、到保镇、洮河镇境内。
二、征收(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省道扎突公路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用地总面积94.9009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1.0250公顷(耕地11.2684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建设用地53.8511公顷。其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4.0603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0.8568公顷(耕地11.2684公顷)、建设用地3.1787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50.8406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0.1682公顷、建设用地50.6724公顷。
三、征收(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白吉村村民委员会、保民太村村民委员会、德顺村村民委员会、庆丰村村民委员会、洮河村村民委员会、十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先进村村民委员会、兴建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洮河镇大六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关帝庙村村民委员会、拉先村村民委员会、庆生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到保镇车力村村民委员会、复兴村村民委员会、到保村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一棵树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涉及国有土地征收的权属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部门办理:白城市洮北区公路管理段、白城市洮北区交通局、白城市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